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2.5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单价:元) |
1 |
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仪 |
1 |
台 |
99400.00 |
2.6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1.国际知名品牌。
2.最新机型和最新软件版本。
3.系统及设备均具有SFDA和FDA注册证书。
4.提供的设备能与医院的HIS、LIS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双向无缝连接。
5.模块式扩展功能:实验室可根据样品量需求,在原有仪器基础上进行多台血液分析仪扩展和推片染片仪联机使用。
6.系统组成及基本要求:
6.1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细胞分析仪:1台
6.2智能控制平台及与系统相配的主机操作电脑1套及配套软件。
2.7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仪技术规格要求
1.能够提供≥32项测试参数,具有WDF、WNR、RBC/PLT、HGB专用检测通道
2.白细胞分类采用半导体激光流式细胞技术,结合核酸(DNA/RNA) 荧光染色技术。
3*低值白细胞检测:当遇到低值白细胞样本时,仪器可自动转换到低值白细胞检测模式,使白细胞检测数比普通检测模式增加≥3倍,结果更准确、可靠。
4.测试速度:CBC+DIFF+NRBC≥100样本/小时,体液≥40标本/小时
5.进样量:全自动进样时样本量≤90微升,末梢血样本量≤20微升
6.体液检测功能:体液检测速度:≥40样本/小时,可以对脑脊液、胸水、腹水、关节腔积液等体液进行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可以对体液中的白细胞分类,具有通过高荧光体液细胞参数对肿瘤细胞进行提示功能。
7.有核红细胞检测功能:无需单独通道和试剂进行有核红细胞检测功能,并能自动进行对白细胞计数的校正。
8*质控品:提供原厂配套的,在国家药监局注册的高、中、低值全套质控品。同一质控品中包含CBC、白细胞分类及网织红细胞等在内的所有报告项目;并可提供同品牌原厂两个水平的覆盖全部报告项目的体液质控品。
9*校准品:提供同品牌原厂配套的,在国家药监局注册的校准品。校准品可校准项目包含RBC、WBC、HGB、PLT、HCT、MCV、RET;能提供网织红细胞以及低值血小板校准品。
10.实时网络通讯系统:可实现实时在线网络质控功能,确保用户的结果质量达到国际质量水准,30分钟内得到回传的室间质评结果。
2.8售后服服及要求
1. 供应商在本省有专职售后服务机构,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2.提供培训计划,免费系统培训操作技师、保养技师;
3.整机免费保修1年,终身维修;
4.供应商可提供国家正规注册的原厂配套质控品和校准品,保证质控品和校准品的定期正常供应;
5. 制造商国内具有保税区零备件仓库以保证配件及时供应;
6*供应商需提供厂商或一级代理商岀具的授权书原件。
*为必备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3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资格审核:
4.1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日
4.2投标人于公告期间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设备科报名并登记。
4.3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4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科(行政楼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递交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标注设备投保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转账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帐号:3980 1010 0100 0495 86。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2-6252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