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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5-07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及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吉林市人民医院
    2.3预算金额:55元/人份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2.5产品技术要求:胶体金法,可同时检测新冠病毒抗体IgG、新冠病毒抗体Ig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3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资格审核
    4.1公告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4日
    4.2投标人公告期间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设备科报名并登记。
    4.3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4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科(行政楼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0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组织院内议价。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2-6252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