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2.5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单价:元) |
1 |
除颤监护仪 |
1 |
台 |
65000.00 |
2.6设备技术功能要求
显示类型:
1. 7英寸彩色TFT 显示器,分辨率:800 × 480 像素
2. 显示波形:3通道
3. 波形显示时间:不小于16 s(ECG)
电源:
1. 交流电源
2. 输入电压:100-240V~(±10%)
3. 输入电流:1.8 ~ 0.8 A
4. 频率:50 / 60 Hz(±3 Hz)
5. 直流电源(通过逆变器)
6. 输入电压:12 VDC
7. 功率:190 W
电池:
- 电池类型:具备一块3.0 Ah / 14.8 V 锂离子免维护可充电智能电池,。
- 充电时间:关机状态下,充电至90%小于2小时,充电至100%小于3小时
- 电池容量计:有多段发光二级管(LED)电池电量指示装置,可快速评估电池电量
电池容量:
- 监护模式: ≥3小时,ECG处于典型工作状态,记录仪不打印,屏幕亮度为最低
- 除颤模式: ≥100次,360J能量,充电间隔不大于一分钟,记录仪不打印
- 起搏模式: ≥2小时,50Ω负载,频率为80bpm,电流60mA,记录仪不打印
记录仪:
- 记录方式:高分辨率热敏点阵打印
- 记录通道:不少于 3 道
- 走纸速度:25 mm/s、50 mm/s
- 记录纸宽:50 mm
数据管理:
- 病人档案:100 份
- 事件记录:单个病人最大可记录 1000 条事件
- 波形存储: 24 小时连续ECG 波形存储
- 趋势存储:72 小时全参数回顾
- 录音时间:180 分钟(AED),其中单个病人 60 分钟
- 数据导出:可通过U盘将数据导出到病人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软件
除颤:
- *除颤波形:双相指数截断波形(BTE),可根据病人阻抗进行自动补偿
- 能量精度:±2 J 或 ±15%(取大者)
- 充电时间:使用新的充满电的电池,充电到 200 J 小于5s,充电到 360 J 小于8s
- 电击发送:通过多功能电极片,或者电极板
- 病人阻抗范围:1.体外除颤:20 ~ 200 Ω;2.体内除颤:15 ~ 200 Ω
- 手动除颤
*输出能量:
体外除颤:1,2,3,4,5,6,7,8,9,10,15,20,30,50,70,100,150,170,200,300,360 J
体内除颤:1,2,3,4,5,6,7,8,9,10,15,20,30,50 J
- 同步放电延时小于60 ms(自R波尖峰起)
9. AED(自动除颤)
输出能量:用户可配置
电击序列:
电击能量100~360 J 可配置
电击次数1,2,3 次可配置
(可选)无创起搏:
1.起搏波形:单向方波脉冲
2.脉冲宽度:20 ms,±5%
3.起搏模式:按需起搏/固定起搏
4.起搏频率:40 ~ 170 ppm,±1.5%.
5.起搏电流:0 ~ 200 mA,±5% 或 5mA(取大者)
6.降速起搏:当功能激活时,起搏频率降为原数值的1/4
ECG监测:
- 具备3/5导ECG
- 心电输入:3导ECG 导联线,5导ECG 导联线,电极板,多功能电极片
- 导联选择:I、II、III、aVR、aVL、aVF、V、电极板、多功能电极片
- 心率测量范围:
成人:15 ~ 300 bpm;小儿:15 ~ 350 bpm;新生儿:15 ~ 350 bpm
- 病人隔离(除颤防护):
CF类:ECG、Resp、SpO2、NIBP、体内除颤
BF类:体外除颤
呼吸监测:
- 测量方法:胸阻抗法
- 测量范围:成人:0 ~ 120 rpm;小儿、新生儿:0 ~ 150 rpm;分辨率:1 rpm
其他:
可升级血氧饱和度监测、无创血压监测
符合除颤国际专用安全标准IEC60601-2-4:2002
*符合欧盟救护车标准EN1789:2007
*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44
*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裸机可承受0.75m跌落冲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3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资格审核:
4.1公告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
4.2投标人于公告期间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设备科报名并登记。
4.3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4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科(行政楼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递交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标注设备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转账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帐号:3980 1010 0100 0495 86。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2-6252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