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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医院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更换灭火药剂项目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6-10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经医院使用科室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更换灭火药剂项目。
2.2采购内容: 干粉灭火器灭火药剂。

2.3更换数量: 需更换1143具干粉灭火器灭火药剂,其中8kg:919具;4kg:184具;2kg:36具;35kg推车式:4具。

2.4预算价格:六万五千元。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更换及摆放。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网页截图)。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4具有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的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等级为三级。

4.5干粉灭火器灭火药剂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灭火药剂的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汇总表及产品认证书。

4.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

4.8投标申请单位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1300元,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未中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期满后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实施、完成投标项目或提供商品、服务质量不达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医院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4.9 投标保证金的转账信息

转款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

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

账    号:398010100100049586

4.10投标人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价明细表。(4)消防技术服务相关资质。(5)投标单位保证金汇款凭证。(6)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5.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行政楼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7.公告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4日。

8.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告期内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公告结束报名截止。

9.开标时间:6月17日上午9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0.开标地点:吉林市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432-6255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