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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就诊须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5-01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维护广大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院将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增加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我院就诊须知告知如下:

 

1.我院现全面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门诊就诊患者请通过吉林市人民医院官网公众号、吉林市人民医院官网(www.jilinrmyy.com)、“大象就医APP”或预约电话63392775、63392727进行预约就诊,请携带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来院就诊。未预约者将不予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2.所有进入我院人员须出示“吉祥码”或“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无码人员须现场注册建码,国外及重点地区(包括哈尔滨、牡丹江、武汉、抚顺、舒兰市)来吉人员须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以下五类人群(A类人员)办理入院前必须完成血常规、肺CT、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IgG、IgM),检查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办理住院。
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②聚集性病例关联人员(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③传染源的追踪人员;
④从国外和重点地区返回人员;
⑤有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及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者。


4.除A类人员以外的拟住院人员(B类人员)须在门诊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验结果为阴性方可办理住院。


5.疫情期间患者陪护仅限1人(危重患者最多2人),在办理住院前也要按上述要求完成检查,结果阴性方可入院陪护,出入须携带身份证及陪护证。陪护人员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经过上述要求筛查合格后方可更换。疫情期间谢绝探视。


6.疫情期间,来院人员不得瞒报流行病学史及病情,如有瞒报一经发现,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医院将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对患者及陪护的查验和监管,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吉林市人民医院新冠疫情期间患者住院筛查流程




 

 

特别提醒:患者需携带首诊医生开具的住院单和检验检查报告单经快捷门诊审核后办理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