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医院透析室水处理间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医院透析室水处理间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概况:
2.1项目名称: 吉林市人民医院透析室水处理间改造项目。
2.2项目地点: 吉林市人民医院。
2.3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2.4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2.5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预算金额合计82508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各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施工,装饰装潢等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资格审核:
4.1公告时间: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8日
4.2投标人于公告期间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采购办报名并登记。
4.3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4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采购办(行政楼4楼)。材料需在公告期内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递交16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标注设备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转账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帐号:3980 1010 0100 0495 8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需在公告期内完成,逾期缴纳视为无投标资格。
5.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5.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
联系人: 王俊达
联系电话: 18104423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