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医院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经医院使用科室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2.2项目内容: 对新门诊楼、老门诊楼、内科楼、外科楼、行政办公楼以及总务科综合楼等全院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3预算价格:8.7万元整。
2.4交货地点:吉林市人民医院。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消防设施检测。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低价中标。
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网页截图)。
4.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认定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4.6投标人需从事本行业三年以上,并具有近三年在医疗系统检测业绩6个及以上(需提供发票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和公安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2个及以上(需提供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7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检测员须具备公安部消防局核发的中级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
4.8从事本行业7年以上,消防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人,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应有缴纳吉林市社会保险证明。
4.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
4.11投标申请单位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为1800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未中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期满后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实施、完成投标项目或提供商品、服务质量不达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医院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4.12投标保证金的转账信息
转款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
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
账 号:398010100100049586
4.13投标人持: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组织结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携带新证正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4、开户许可证原件;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原件;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7、消防技术服务相关资质;8、投标单位保证金汇款凭证;9、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5.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行政楼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8.公告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
9.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告期内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公告结束报名截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0.开标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九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1.开标地点:吉林市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432-625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