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2.5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单价:元)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 台 | 98600.00 |
2.6设备功能要求 :
1. 首样本出结果时间≤14min
2. 屏幕显示器:≥20英寸彩色触摸
3.样本类型:至少包含人体的血清、血浆、全血及尿液样本
4.上样本方式:采血管开盖自动上样
5.分析通量:测试速度≥500T/H
6. 试剂位≥40个
7.样本位: 最大可支持410个样本位
8.反应区温度控制的正确度与波动度:反应区温度的偏倚应在设定值的±0.3℃以内,
波动度不超过 0.2℃
9.急诊模式:单独的急诊通道
10.可支持项目:血栓四项、高血压、心脏标志物等项目
11.试剂冷藏:24小时不间断冷藏,试剂盘冷藏温度 2℃~8℃
12.仪器噪声:≤500dB
13.最大可容纳反应杯≥5000个
14.加样模式:钢针加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3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资格审核:
4.1公告时间:2024年08月6日至2024年08月13日
4.2投标人于公告期间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设备科报名并登记。
4.3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4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科(行政楼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递交1972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标注设备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转账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帐号:3980 1010 0100 0495 86。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432-6252267